第一百二十章 Jordan·Gump (第1/2页)
甘国阳或许不会想到,乔丹和他一样,对这场比赛早就期待已久了。
早在1982年,当迈克尔-乔丹还在北卡莱罗纳大学读大一时,他就在一份体育报纸上看到了关于甘国阳的报道。
那还是在2月份,甘国阳还在打加州二级联赛北区赛,当时甘国阳在淘汰赛上展现出了摧枯拉朽的实力。
虽然那篇报道有着极大的偏见,对甘国阳的肤色冷嘲热讽,有明显的种族歧视倾向。
可乔丹对于一个华人中锋能在加州高中大杀四方还是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当时他在迪恩-史密斯教练的麾下,每天史密斯教练都会在训练中和他说,“你永远都要记住,在这个世界的某个地方,一定有一个人和你一样努力,甚至比你还要努力。”
乔丹受到史密斯这句话的鼓舞,勤练不坠,每当他觉得自己今年的训练已经足够时,他就想到在某个地方有个人也在拼命训练,于是便会继续加练下去,直到没有一丝力气为止。
不知道为什么,自从看过了那篇带着偏见的报道后,乔丹在训练时脑海中想起的,往往就是甘国阳。
他始终在想,一个黄色皮肤的人,要在异国他乡获得篮球上的成功,究竟要付出多大的努力,而他又有多么高的天赋。
终于在1982年的NCAA总决赛中,乔丹用一记绝杀为北卡夺得了总冠军,他在训练场留下的汗水终于有了回报。
到1983年,乔丹依旧无比关注着甘国阳的动态,想着他最终会去那个大学。
之后他得知甘国阳去了UCLA,他想着这个华人或许能在那里继承贾巴尔与沃顿的衣钵吧,他无比期待北卡在NCAA全国赛能和UCLA大战一场。
没想到甘国阳竟然离开了UCLA,转投名不见经传的冈扎加大学,这在当时的大学篮球界也是引起了不大不小的轰动。
乔丹也为甘国阳感到可惜,觉得这样一个中锋或许就毁在了这样的转校中,不说两个学校名气上的差距,最起码甘国阳有一年不能打球。
1982年冠军赛季后,北卡队中的小前锋詹姆斯-沃西参加NBA选秀,并以状元的身份加入了洛杉矶湖人,北卡也因此实力大减。
到了1983年的NCAA大赛,卫冕冠军北卡蓝魔,在8进4的比赛中输给了佐治亚大学。
1984年,他们再退一步,在16进8的比赛中惨败,提前告别NCAA,而乔丹也决定告别大学,进入更高级别的篮球比赛。
而1984年的甘国阳,却迎来了他篮球人生的第一个巅峰,他率领从未进入过NCAA全国赛的冈扎加大学,以不败战绩杀入全国赛。
然后一路过关斩将,力撼乔治城,挫败肯塔基双塔,绝杀休斯敦,用一个完美的全胜赛季登上全美之巅。
那一年,乔丹获得了伍登奖,奈史密斯奖,罗伯特森奖,体育新闻报全美最佳运动员,AP、UPI最佳运动员奖,NCAA球员所能拿到的所有奖项,几乎都被乔丹包揽。
但最后的MOP,也就是Final-four最佳球员,这个分量最终的奖,毫无疑问的被甘国阳拿走。
这对乔丹而言,是不可接受的,他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但他已经不愿意再待在NCAA,在这里他已然没有什么追求。
他参加了奥运会,参加了NBA选秀,他要在更高的世界证明自己的实力。
奥运会拿到金牌后,乔丹从自己的经纪人大卫-法尔克那里得知,甘国阳同样要参加1984年的NBA选秀,乔丹瞬间觉得沸腾起来,还没有进入NBA,他已经有了自己的第一个目标,就是要在NBA和甘国阳一较高下。
之后,原本不愿意签约耐克,更想签约阿迪达斯的乔丹,还是选择了耐克,因为甘国阳也将签约耐克,并且自己的合同金额要比甘国阳更高。
在选秀大会上,乔丹离得甘国阳很远,当他听到开拓者在第二顺位选到甘国阳,甘国阳成为了榜眼时,乔丹不禁又是一阵失落,他又输了一筹。
虽然他早就知道,自己应该会在第三顺位被公牛选中,但他不喜欢总被人压一头。
在真正开始NBA比赛后,乔丹每天必做的一件事,就是在比赛结束后看当天开拓者有没有比赛,有的话看看甘国阳的表现怎么样。
在10月和密尔沃基雄鹿的比赛中,迈克尔-乔丹得到了37分,是那一届新秀的最高得分;而仅仅几天之后,甘国阳便在洛杉矶大西部论坛砍下39分,超越了乔丹,成为84新秀得分最高的球员。
为此,乔丹在之后对阵尼克斯的比赛中拿下33人,和步行者的比赛里拿下27分和34分,憋着一口气想要超过甘国阳。
但这也给他招致了许多批评,认为他打球太独,不会分享球权,用高出手低命中去刷分。
在和开拓者的比赛前,公牛刚刚经历了一波4连败,胜率直线下滑,乔丹受到的压力也逐渐增大。
相比而言,甘国阳所在的开拓者一路胜利,甘国阳也是在拉姆齐的调教下,越来越像一个正统的中锋,攻防俱佳,默默为团队做着贡献。
这一切,让乔丹急切地想要在这场比赛中证明自己,在和甘国阳的直接对话里,带领公牛获取胜利。
在开场时,甘国阳总是有意无意地盯着乔丹看,其实乔丹也一直在关注着甘国阳。
于是,一开场乔丹就开始利用自己的突破,去试图撕裂开拓者的防线,同时用传球来带动队友进攻,为比赛打下好的基调。
乔丹的突破是那样的犀利,他的技术水平显然超越了当时普通的后卫,他的步伐控制,变向能力,控制能力,和本身的身体素质都超越了时代。
在篮球刚刚发明的时候,篮球比赛和足球比赛差不多,并不是全攻全守,而是有专门的后卫守在后场作为防守球员,所以才有了“后卫”这个名称。
之后随着技战术的不断进步,每个球员都参与到了攻防中,但后卫的名称还是保留了下来,一同保留下来的还有后卫的战术地位,他们只是场上的辅助球员,球队真正的核心是中锋。
这样的现象一直到60年代依然没有彻底改变,那是后卫要受到种种限制,包括运球,翻腕吹罚异常严格,所以很多球员才练就了熟练的单手运球和低腰突进。
因为换手运球和大幅度变向往往就是犯规。
到了70年代,这一情况开始逐步改观,尤其是在ABA,越来越多街头元素涌入NBA,直到NBA把ABA吞并,一同吞并的还有ABA的各种风格——包括三分线。
到了80年代,外线的各种技术终于开始爆发,后卫们的运球开始变得越来越花哨,同时也异常的犀利,胯下运球、连续变向、突破垫步、跳步,欧洲步,外线球员的武器库在逐步丰盈起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